各設區市教育局、各有關高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系統涉外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暫停因公出國(境)和外國人邀請工作。對于已經獲批出訪的團組,如執行一般性交流訪問任務的,應推遲出訪時間,暫緩出訪;除執行奧運會積分賽任務的團組,其餘因公出國(境)訪問、學術交流、培訓等一般性團組暫停申報、受理、審批,直至省一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原則上暫停外國人邀請工作,如必須邀請,按照“誰邀請、誰負責”的原則,做好防疫工作。

二、加強留蘇外國及港澳台師生管理工作。做好外籍教師、外國留學生及港澳台師生疫情防控的分類管理。對目前留在學校内的師生,納入學校防控管理體系,加強疫情防範。在校内住宿的,實行校内封閉管理,主要在外教或留學生公寓(宿舍)及校園内活動。确有需要臨時外出校園的,要求佩戴口罩。在校外住宿的,納入所在居住地所在社區防控管理體系,學校應保持聯系、密切關注。對目前滞留在境内其他城市的師生,要求其盡量減少流動,服從當地政府疫情防控管理,學校保持及時溝通并協助解決所遇困難。對滞留異地期間居住在當地高校外國留學生或港澳台生宿舍的學生,學校應主動與滞留地高校取得聯系,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對有離境意向的師生,原則上尊重個人意願,按照學校疫情防控管理規定,确認可以出境後,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嚴防疫情擴散。如學生本人未提出回國申請,學校不得要求或組織留學生回國。

三、調整江蘇政府留學獎學金管理方式。對于拟派出人員,留學資格有效期如因疫情需申請延期派出的,予以支持,延期派出日期原則上延至2020年12月31日。因疫情申請放棄公派留學資格的,不受三年内不能申報江蘇政府留學獎學金的限制。對于拟回國人員,如回國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的提出延長在外訪學時間,予以支持,相關費用由派員單位酌情解決。如因航班取消等原因提出提前回國的,相關資助費用如距訪學期滿不滿1個月不予扣除,如超過1個月建議待疫情結束後延期回國。對于拟返回留學目的國人員,如有正在國内休假、開會等中途回國的留學人員,因疫情暫無法返回留學目的國的,建議與國外留學單位妥善溝通并安排好返回時間。在國内期間,留學期限正常計算,獎學金生活費從1月20日以後正常發放,最長至3月31日(暫定)。如3月31日後未返回留學目的國的,留學期限從4月1日起暫停計算,獎學金生活費暫停發放。

四、切實改進管理和服務。對外籍教師、外國留學生及港澳台師生既要一視同仁,抓好疫情排查和防控,又要注意方式方法,改善服務,落實好生活保障,做好溝通和說服工作。注重加強輿情監測與引導。

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控組(代)

2020年2月5日